法学案例分析大赛优秀案例:法学案例库YyB7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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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短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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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签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属劳动报酬范畴,属惩罚性“工资”,劳动者应在自己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景应在2009年10月1日主张11个月双倍工资,最晚在2010年9月31日前主张双倍工资(注。

刑事诉讼法学案例分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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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一)1999年6月5日,张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1年3月被提前释放。2005年5月20日下午,张某将一中年妇女放在自行车栏内的一只皮包抢走,内有现金1800元、身份证一张。

一、新刑事诉讼法意见证据规则(一)修改了证据的概念。旧法将证据定义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新法将证据概念修改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后者比前者少了“真实”二字。

【参考解析】比例原则,是指侦查权在侵犯公民权利时,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选择侵害公民权利最小的方式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与公民基本权利对抗最严重的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中。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只有当事人才能提出该申请。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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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部分有效。因为织布厂授权员工小王去买的是棉纱,而不是人造棉纱,小王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无效。又由于织布厂对小王提走的5砘人造棉纱没有拒收,所以对这5吨人造绵纱的合同构成追认。

3、运用合同责任的知识,分析该合同应如何处理:合同责任,主要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本案合同一经撤销,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对损失应予以赔偿金的支付,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

所以,从上述分析来看,王某的父母与张某的妹妹均有继承权。那么,他们各自继承多少份额的遗产呢?我们假定王某的财产为A,张某的财产为B;王某死亡后,张某与王某的父亲和母亲各自分得王某1/3的财产(此处假定为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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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被告以化工厂未付清5万元货款为由,强行扣押设备,要求先进公司付清5万元货款后才修理或放行。先进公司要求返还设备遭拒,诉至法院。问:上述事实中有哪些法律关系?简述其主体、客体和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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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审理这一案件?说明理由。答:此案中,适用的法律包括以下几个:动产(即存款、汽车、珠宝和商店等)适用纽约州法律,上海的别墅适用中国法律,纽约的住房适用纽约州法律。由于死者未留有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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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某应该支付所欠的1万元房款。3、本案中所述的家具灭失的损失也应该由王某承担。原因还是《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案例:2009年1月,甲、乙、丙、丁、戊共同投资设立鑫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荣公司),从事保温隔热高新建材的研发与生产。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为44%、32%、13%、6%、5%。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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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具有里程碑式意义,但法律对其具体适用条件却规定不清,以致于在实务中司法人员适用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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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案例分析写法如下:1、案由即对案例提供内容的高度概括。2、案情:案情材料应当事实完整、要素齐备、行文简洁、层次清晰、,涉及个人隐私的,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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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整性,保证所选取的案例情节完整,信息全面。(二)案例分析方法1、法律关系分析法,即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其要素及变动情况,从而全面的把握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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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甲和男友仅是同居关系,并未确立夫妻关系,因此,甲不可以告男友重婚。四、1、应以实际死亡时间为准。2、有效。刘季南被宣告死亡后,赵玉芬等作为刘季南的妻子和子女,拥有法定的继承权,因此该继承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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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并分析甲企业是否构成违约?2、如果甲企业违约,则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优质大米100吨,甲公司送货上门。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教师误伤学生案例:在本案中,原告张欣欣,男,10岁,某小学学生;被告为原告的教师王适之,男,28岁;第三人为原告所在学校和某镇教办。原告诉称: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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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分析说,对于见义勇为者,首先应该是国家和社会给予他们补偿,被救者承担的义务比较小。国家设立见义勇为基金,纳税人的一部分税就被用来做这个。今天的案例,很让人气愤。一个3岁的小孩子跟爸爸妈妈去酒店吃饭。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在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学校虽然没有监护职责,但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学校履行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不当。

一、就教育局在此中由于不公平的给予办学条件,是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学生和学校是应该可以看成教育合同关系,而且甲的行为,是触犯刑事法律关系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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