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案例分析大赛优秀案例: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30篇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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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案例分析大赛优秀案例
问题一:1.因为是CIF,货物的风险在马赛港装船以后(即货物越过船舷)就已经由卖方转移给买方.2.开证行不能免除其承担的付款义务,因为卖方完全按照信用证要求发货,并提供单证,已经完成其应该履行的责任。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假设双方合同到期正常终止,甲公司可以不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是什么?不可以,合同到期,如果是企业要求终止合同也要支付补偿。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案例分析:1、王明处于原先地位。王亮处于被告地位。王恩义处于有独立请求权的诉讼第三人地位。2、诉讼应当中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方当事人死亡。
当然,法律对免除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也作了规定。不过,这种规定是十分严格的,即只有劳动者在蓄意违章的情形下,才不予认定为工伤,不享受有关待遇。所谓蓄意违章,是指企业内部的操作规程有明确规定,而操作者故意违犯。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自己想去,类似问题自己查书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修理厂有权依据留置权扣下货车。修理厂与老王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修理厂在老王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老王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2、修理厂费用优于银行债券优于张某的债权。
于是本案的情况就符合了上述法律规定的第(三)项,乙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甲的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而人民法院也应该直接受理。2、被害人乙父生病死亡后,其妻有权向法院起诉。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
答:甲的脚印属于间接证据,因为不能单独的证明案件事实;也属于实物证据,因为其本身的属性,还有与其他待证事实有联系。
1.王某的行为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有两种。
经济法案例分析
案例三:王与赵是相交多年的老朋友,2008年5月,王找到赵,说自己即将赴加拿大探望3年未见的儿子。估计可能要待上较长一段时间,家中一幅元代祖传名画留在家里不放心,带又不便,故托赵某代为保管,赵某虽知责任重大。
第一、出资不合法。理由:赵以劳务出资不合法。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既可以采取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
1、商家的回复错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
1、合同成立。因为成立的条件具备,只是A公司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应该视为违约。2、不能。首先A公司是与B公司订立合同,虽然C公司是分立于B公司,但C公司不是订立合的的B公司,要起诉应该以B公司名义。3、不能。
1、不完全成立。根据《侵权责任法》和《产品质量责任法》,虽然对于产品责任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但销售者承担的本质上是过错责任,而生产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对于非因销售者过错而造成的损害。
1.不能。执行尚未终结,法院受理被执行人破产案件的,应当裁定终止执行,债权人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申报破产债权2.乙签亮昌公司的货款不属于破产债权,是优先债权,亮昌公司可以要求实现抵押权。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不动产转让以“登记”为物权生效条件,该案例中虽然李某先签合同,但是取得物权的是王某。涉及到的几种情况都和你说一下,首先如果李某向法院主张不动产应归其所有,法院不予以支持;丁某构成的是欺诈。
1、我认为保证合同无效。首先,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不能对外承担提供担保的,因为其不具有法律上规定的“人格”。其次,虽然公司后补了一个授权,但是保证合同是销售部签订的。
你好!之了课堂为您解答。1)企业的设立不合法,赵小明经济独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胜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在名字中不得出现有限、有限责任等字样。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这些题型不仅考察了考生的法律知识,还考察了考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科目考点全面法考主观题考试的科目考点非常全面。
〔具体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自诉案件范围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法考主观题考民法、商经法、民诉法、刑法、理论法、刑诉法、行政法。这几年的法考主观题一般由五部分组成。
4.请结合本案,谈读刑事诉讼法中定“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价值。请作答:问题:1.公安机关在移送案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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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硕士专业基础、警务硕士专业综合都是各个学校自行出题,考试科目一样、考试大纲一样,且考试大纲从2015年至今均未再更新。二、考试题型刑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分析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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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案例分析题
2.试用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李某的要求于法无据。3.根据自进入公司以来实际工作年限,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均支付3个月的工资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第四题1。不能。按规定,单位和个人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2。不合法。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的做法是不对的,没有做到以人为本,夫妻分居享受探亲假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单位在一再二的剥夺了劳动者的权利,特别是对于刚刚结婚的小夫妻,这种行为近乎残忍,属于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你说的两种情况,只要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况,单位即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就算合同到期,也应自动延续。具体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个问题都是06年的,到目前都已经超过时效!针对案例一:法院的做法不能说一定是错误的,如果你以债务纠纷起诉,法院应该受理,享受2年的诉讼时效,如果牵扯到工资拿就属于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那么仲裁支不支持他。
订立的合同中有违反劳动法的条款,这部分条款无效,且不影响其他合法条款。违法的条款以及情形包括1.性别歧视,不愿招收女教师,除了少数特殊岗位外,无论男女都应该享受同样的劳动权。
小李在11月8日、9日和11日一共最低可以拿到多少工资?11月8日、9日属于正常上班;按照约定工资应该拿2天的工资;11日多上2个小时的班,应该拿1天工资加2小时间加班2*1,5=3小时;多拿1天工资的3/8。
1.试用期的规定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在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显然违反法律规定。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病休假。
国际贸易法案例分析
简单。分析如下:第一个案例中显然当事人错误理解了仓至仓条款的含义。“按FOB贸易术语进口时,在国内投保了一切险,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起讫应为’仓至仓”显然是错误的。解释如下:虽然一切险确实采用仓至仓原则。
银行拒付有道理——因为,提单签的发日为2003年12月10日,那么在信用证没有规定交单期的情况下,受益人的最迟交单日期为12月31日,即受益人不能够迟于提单日后21天交单。迟于提单日后21天的提单属于“陈旧提单”。
.(1)按英国法律,A商提出撤销要约的要求不合法,英国法律规定:承诺一经发出,立即生效,本例B商5月6日上午作出承诺,A上两商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A上双方存在合同关系。
1。印尼公司不需要偿付损失,根据2000通则,FOB项下,货到装运港码头,码头作为交付地点以及货物风险的分界点。因此,卖方印尼公司只需要负责到转运港码头之前的风险,而之后的风险全部由买房非洲公司承担。2。
结果买方聘请律师上货船查阅船长的船行日志,证明提单日期是伪造的,立即凭律师拍摄的证据,向当地法法院控告并由法院发出通知扣留该船,经过4个月的协商,最后,我方赔款2.09万英镑;买方方肯撤回上诉而结案。案例分析。
此例是一宗既凭品质规格交货,又凭样品买卖的交易。卖方成交前的寄样行为及订约后的“电告”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根据商品特点正确选择表示品质的方法,能用一种表示就不要用两种,避免双重标准。既凭规格。
(1)不成立我方于17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500公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C公司的这次回复已经否定了对方的第一次发盘但,D公司第二次的回复,“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
1.我方可以接受。发夹上改用挪威客人的商标属于使用买方定牌,包装上不注明“中国制造”是因为某些外国人不喜欢中国货,所以客户不要求显示,这些都是买方合理的要求。2.既然产品上有客户自己的商标,所以一旦该货买方拒收。
1、要求合理,因为双方没有约定的数量为100公吨,没有数量增减条款,所以卖方交货必须为100公吨2、银行可以拒付,因为虽然合同规定数量可以有10%的增减,但是,是不能超过信用证的金额的,而我方装出22公吨。
民事诉讼法学案例分析
是的,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原告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退回诉讼费,被告将诉讼费交给法院。法律分析提起民事诉讼需要缴纳诉讼费,诉讼费是当事人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它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未成年人的名义起诉,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未成年人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地域管辖,即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就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所以,民事诉讼的起诉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同一个案件在一处法院撤诉后可以在另一处法院起诉,原告享有再次起诉权,在诉讼时效内,原告能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但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必须具有管辖权才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是关于使用裁定的规定法律分析裁定是指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分书面裁定和口头裁定两种。在中国,裁定由人民法院使用。
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关于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定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那么,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称之为,原告和被告。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民商立案的意思就是法院正式受理了该起诉讼案件,立案是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如果民事法院不立案,那就不会有以后的诉讼活动。民事法院立案的条件是有明确的被告,原告是跟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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